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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D890310 2018-05-18 00:00:00
- 含有脂肪、植物油、糖、酸等工業(yè)廢水污水都不能用來攪拌混凝土。因為這些含有雜質的水會降低水泥的粘結力,導致混凝土強度下降。礦物水中含有大量鹽類,使水泥不能很好抵抗水的侵蝕,不能確保混凝土強度達標,對于礦物水的化學成分,必須滿足國家規(guī)定的指標,或者與普通飲用淡水作對比試驗,看強度不降低才能使用。至于一般自來水和飲用的水,都可以用來攪拌混凝土。具體見標準GBJ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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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晨晨ellcva 2007-06-08 00:00:00
- 查<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2006-2006年12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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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87450590581 2016-10-06 00:00:00
- 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2006-2006年12月1日實施 1總則 1.0.1為保證混凝土用水的質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術要求,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構筑物的混凝土用水。 1.0.3混凝土用水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術語 2.0.I混凝土用水water for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養(yǎng)護用水的總稱,包括:飲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企業(yè)設備洗刷水和海水等。 2.0.2地表水 nature surface water 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澤和冰川等中的水。 2.0.3地下水 underground water 存在于巖石縫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動的水。 2.0.4再生水urban recycling water 指污水經適當再生工藝處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 2.0.5不溶物insoluble matter 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水樣經過濾,未通過濾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質。 2.0.6可溶物soluble matter 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水樣經過濾,通過濾膜部分干燥蒸發(fā)后留下的物質。 3技術要求 3.1混凝土拌合用水 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質要求應符合表 3.1.1的規(guī)定。對于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的結構混凝土,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500mg/L;對使用鋼絲或經熱處理鋼筋的預應力混凝土,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350mg/L。 表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質要求 I 項目 預應力混凝土 鋼筋混凝土 索混凝土 pH值 ≥5.0 ≥4.5 ≥4.5 不溶物(mg/L) ≤2000 ≤2000 ≤5000 可溶物(mg/L) ≤2000 ≤5000 ≤10000 CI一(mg/L) ≤500 ≤1000 ≤3500 S042一(mg/L) ≤600 ≤2000 ≤2700 堿含量(rag/L) ≤1500 ≤1500 ≤1500 注:堿含量按Na20+0.658K20計算值來表示。采用非堿活性骨料時,可不檢驗 堿含量。 3.1.2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的規(guī)定。 3.1.3被檢驗水樣應與飲用水樣進行水泥凝結時間對比試驗。對比試驗的水泥初凝時間差及終凝時間差均不應大于30min;同時,初凝和終凝時間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 175的規(guī)定。 3.1.4被檢驗水樣應與飲用水樣進行水泥膠砂強度對比試驗,被檢驗水樣配制的水泥膠砂3d和28d強度不應低于飲用水配制的水泥膠砂3d和28d強度的90%。 3.1.5混凝土拌合用水不應有漂浮明顯的油脂和泡沫,不應有明顯的顏色和異味。 3.1.6混凝土企業(yè)設備洗刷水不宜用于預應力混凝土、裝飾混凝土、加氣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蝕環(huán)境的混凝土;不得用于使用堿活性或潛在堿活性骨料的混凝土。 3.1.7未經處理的海水嚴禁用于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 3.1.8在無法獲得水源的情況下,海水可用于素混凝土,但不宜用于裝飾混凝土。 3.2混凝土養(yǎng)護用水 3.2.1混凝土養(yǎng)護用水可不檢驗不溶物和可溶物,其他檢驗項目應符合本標準3.1.1條和3.1.2條的規(guī)定。 3.2.2混凝土養(yǎng)護用水可不檢驗水泥凝結時間和水泥膠砂強度。 4檢驗方法 4·0·1 pH值的檢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GB/T 6920的要求,并宜在現(xiàn)場測定。 4·0·2不溶物的檢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G]3/T 11901的要求。 4·0·3可溶物的檢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GB 5750中溶解性總固體檢驗法的要求。 4·0.4氯化物的檢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水質氯化物的測定硝酸銀滴定法》G]3/T 11896的要求。 4·0.5硫酸鹽的檢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水質硫酸鹽的測定重量法》GB/T 11899的要求。 4.0.6堿含量的檢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水泥化學分析方法》 GB/T 176中關于氧化鉀、氧化鈉測定的火焰光度計法的要求。 4.0.7水泥凝結時問試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GB/T 1346的要求。試驗應采用42.5級硅酸鹽水泥,也可采用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出現(xiàn)爭議時,應以42.5級硅酸鹽水泥為準。 4.0.8水泥膠砂強度試驗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GB/T 17671的要求。試驗應采用42.5級硅酸鹽水泥,也可采用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出現(xiàn)爭議時,應以42.5級硅酸鹽水泥為準。 5檢驗規(guī)則 5.1取樣 5.1.1水質檢驗水樣不應少于5L;用于測定水泥凝結時間和膠砂強度的水樣不應少于3L。 5.1.2采集水樣的容器應無污染;容器應用待采集水樣沖洗三次再灌裝,并應密封待用。 5.1.3地表水宜在水域ZX部位、距水面lOOmm以下采集,并應記載季節(jié)、氣候、雨量和周邊環(huán)境的情況。 5.1.4地下水應在放水沖洗管道后接取,或直接用容器采集;不得將地下水積存于地表后再從中采集。 5.1.5再生水應在取水管道終端接取。 5.1.6混凝土企業(yè)設備洗刷水應沉淀后,在池中距水面lOOmm以下采集。 5.2檢驗期限和頻率 5.2.1水樣檢驗期限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質全部項目檢驗宜在取樣后7d內完成; 2放射性檢驗、水泥凝結時間檢驗和水泥膠砂強度成型宜在取樣后lOd內完成。 5.2.2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的放射性應在使用前檢驗;當有可靠資料證明無放射性污染時,可不檢驗。 5.2.3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混凝土企業(yè)設備洗刷水在使用前應進行檢驗;在使用期間,檢驗頻率宜符合下列要求: 1地表水每6個月檢驗一次; 2地下水每年檢驗一次; 3再生水每3個月檢驗一次;在質量穩(wěn)定一年后,可每6 個月檢驗一次; 4混凝土企業(yè)設備洗刷水每3個月檢驗一次;在質量穩(wěn)定一年后,可一年檢驗一次; 5當發(fā)現(xiàn)水受到污染和對混凝土性能有影響時,應立即檢驗。 6結果評定 6.0.1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要求的飲用水,可不經檢驗作為混凝土用水。 6.0.2符合本標準3.1節(jié)要求的水,可作為混凝土用水;符合本標準3.2節(jié)要求的水,可作為混凝土養(yǎng)護用水。 6.0.3當水泥凝結時間和水泥膠砂強度的檢驗不滿足要求時,應重新加倍抽樣復檢一次。 本標準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標準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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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大壩是現(xiàn)代水利工程中常見的一種重要建筑形式,它承擔著調節(jié)水流、防洪和發(fā)電等多種功能。而混凝土的應力和應變的布置要求則是確保大壩的結構穩(wěn)定和安全運行的基礎。在混凝土大壩的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應力和應變的布置要求被視為一項關鍵任務。下面南京峟思給大家介紹下混凝土大壩混凝土的應力和應變的布置要求:
1、應根據壩型、結構特點、應力狀況及分層分塊的施工計劃,合理地布置測點,使觀測成果能反映結構應力分布及大應力的大小和方向,以便和計算成果及模型試驗成果進行對比,以及與其他觀測資料綜合分析。
2、測點的應變計支數和方向應根據應力狀態(tài)而定。空間應力狀態(tài)宜布置7~9向應變計,平面應力狀態(tài)宜布置4~5向應變計,主應力方向明確的部位可布置單向或兩向應變計。
3、每一應變計組附近應布置相應的無應力計。
4、壩體受壓部位可布置壓應力計,以便與應變計組相互驗證。壓應力計和其他儀器之間應保持0.6~1.0m的距離。
除此之外,在進行布設的時候時候需要考慮大壩結構的整體穩(wěn)定性和承載能力同時還要考慮材料的疲勞特性和變形特性以及施工和維護過程中的實際操作問題,只有滿足這些要求,混凝土大壩才能夠長期保持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發(fā)揮其重要的水利工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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